凯时k66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审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527,824.44元,累计未分配利润916,695,615.27元。本年度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派发20,502.75万元(含税,以2020年4月1日最新公告的股本数41,005.50万股为基数测算而得,实际分红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从事商用餐饮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商用餐饮制冷设备、自助餐设备和西厨设备,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类正餐、快餐、休闲餐、小吃等餐饮经营场所,星级饭店餐饮部,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食堂,各类超市、便利店及其他相关场所等,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凭借在厨房餐饮设备领域的专业化水平和技术能力,公司在餐饮设备行业中快速发展。此外,目前公司产品已获得各种国内和国际认证(ETL、CE、CB、ROHS、GEMS、GS、CCC等), 产品通过RoHS、REACH、FDA等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化学品的测试。公司主要产品商用餐饮制冷设备在国内市场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各类制冷材料(压缩机、冷凝器、铜管等)板材型材(不锈钢、镀锌板等)、塑化材料(异氰酸酯、环戊烷预混料等)、电器材料(风机、温控器等)等,目前相关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交货周期较短,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需要。公司主要原材料根据生产需求进行采购。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采购价格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控制程序》、《采购管理制度》,对公司供应商的选择、评价等做出了详细规定,确保公司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为主,适度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即主要按照客户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并采购主要原材料,依照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进行生产。
在OBM产品方面,针对内销市场,公司国内销售部接收客户订单,对常规产品订单,国内销售部与客户沟通后确定订单,同时做好订单跟踪;对于非常规产品订单,国内销售部组织技术部、生产部进行评审,并与客户沟通后确定订单,并做好订单跟踪;针对外销市场,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市场需求编制产品需求及生产计划并下达至生产部进行生产。生产部根据交货期、数量、型号等要求制定生产计划,供应部据以进行采购,生产部进而组织安排各道生产程序,并在计划期间内完成产品生产。
在ODM产品方面,公司外贸部接收客户订单后进行评审,与客户沟通后确定订单,并做好订单跟踪。同时外贸部将确认的客户订单下达,技术部对订单产品技术细节进行审定并最终下达至生产部,生产部根据交货期、数量凯时k66、型号等要求制定生产计划,供应部据以进行采购,生产部进而组织安排各道生产程序,并在计划期间内完成产品生产。
公司主要采用OBM(Own Branding Manufacture)为主、辅以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的经营模式。通过在商用餐饮设备行业十余年的耕耘,公司在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及人才与市场优势。
(1)OBM,自主品牌生产,即公司经营自主品牌,销售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
在国内市场上,公司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及良好的售后服务,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并通过多年开拓与维护,拥有完善的市场营销与信息反馈网络,采用OBM模式能最大程度实现公司价值。在国内市场的公司主要品牌为“银都餐饮设备”、“五箭”、“伊萨”等。
国内市场上公司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对经销商采用统一出厂价,同时允许经销商根据当地市场的成熟度、市场竞争程度等确定当地的实际销售价格。在海外市场上,公司于近年在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设立销售子公司进行自主品牌产品(ATOSA)的推广工作。公司自主品牌海外销售亦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
公司对经销商采用买断式销售,公司产品非因质量问题,经销商不得退货。为促进经销商的积极性,公司针对经销商的年度采购及回款情况,根据销售产品类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返利。
(2)ODM,原始设计制造,即产品的结构、外观、工艺均由公司自主开发,在客户选择下单后进行生产,产品以客户的品牌进行销售。
在ODM模式下公司对产品的结构、外观和工艺等均进行自主开发,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并可根据具体需求对部分细节进行修改。
公司ODM客户均为外销客户,公司通过参加国内外各大展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市场开拓,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在行业内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并不断有新客户主动联系公司进行商业合作。公司对相同产品采用统一的出厂定价,对于细节修改的定制化产品协商定价。
公司主要从事商用餐饮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公司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公司主要从事商用餐饮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商用餐饮制冷设备、自助餐设备和西厨设备,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
商用餐饮制冷设备为制冷设备的分支。从第一台冰箱问世至今已经历了一个多世纪,True Manufacturing、Turbo air、日本星崎集团等国外老牌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生产商均拥有多年的生产历史,且于近年纷纷进入我国设立生产基地或建立销售网络。而我国商用餐饮制冷设备产业起步较晚,作为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新产业,近年来在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共同驱动下,我国商用餐饮制冷设备产业保持了快速的发展。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了完善的商用餐饮制冷产业链,技术与市场都较为成熟,目前我国已成为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生产、消费大国。
自助餐设备包括各类自助餐炉、汤炉、果汁鼎、餐车、份盘等,应用于各类餐饮经营及其他相关场所,部分产品具有保温、加热或者部分制冷功能。
根据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发布的《我国不锈钢餐厨具行业现状及趋势》,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社会的迅速发展,不锈钢餐厨具制品品种、规格日益繁多。随着发达国家劳动力成本的不断升高,使得全球不锈钢餐厨具行业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其生产制造环节逐步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作为新兴发展中国家,我国依靠人力成本和制造能力优势,吸引国际知名不锈钢餐厨具企业在我国投资建厂。公司生产的西厨设备主要包括烤炉、扒炉、炸炉、煲仔炉等,用于食品的加热和烹饪,广泛应用于各类西式餐饮经营场所。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430.51万元,同比减少6.4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31,052.78万元, 同比增长4.43%。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所示,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04月27日上午9时在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04月15日以专人送出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0名。会议由董事长周俊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430.51万元,同比减少6.4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52.78 万元, 同比增长4.43%。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4098号”审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527,824.44元,累计未分配利润916,695,615.27元。
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5,027,500.00元人民币(含税,以2020年4月1日最新公告的股本数41,005.50万股为基数测算而得,实际分红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经过本次利润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711,668,115.2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04月27日11时00分在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0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0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430.51万元,同比减少6.4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52.78 万元, 同比增长4.43%。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4098号”审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527,824.44元,累计未分配利润916,695,615.27元。
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5,027,500.00元人民币(含税,以2020年4月1日最新公告的股本数41,005.50万股为基数测算而得,实际分红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经过本次利润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711,668,115.2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拟选举张艳杰、金静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 于 2021年0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4098号”审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527,824.44元,累计未分配利润916,695,615.27元。
则,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5,027,500.00元人民币(含税,以2020年4月1日最新公告的股本数41,005.50万股为基数测算而得,实际分红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经过本次利润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711,668,115.2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于2021年0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