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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资讯     |      2023-10-0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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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2020年末普通股总股本2,247,371,832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5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78,658,014.1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所处行业为公路运输业,自成立上市以来主营业务为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截止2020年底,公司管辖路段有机场高速、京港澳高速郑州至驻马店段、郑栾高速郑州至尧山段(原郑尧高速)、郑民高速、商登高速、德上高速永城段(原济祁高速),管养总里程约792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四车道里程约567公里,六车道约16公里,八车道约209公里。

  公司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大力发展主营业务,积极拓展多元化市场空间,不断提高市场化水平,进一步实现“主业突出、多元反哺”战略规划。在主业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大力发展多元化项目,目前已形成了以高速公路经营为主,银行、信托、保险、股权债权投资、基金、房地产、路域经济开发为辅的多元化发展战略格局。

  2021年2月,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央、国务院编制《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并印发,规划期为2021至2035年,远景展望到本世纪中叶。到2035年,交通基础设施质量、智能化与绿色化水平居世界前列。交通运输全面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力保障国家安全,支撑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20年底,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100公里,高速公路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刊登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19日,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3月20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20年3月2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4月4日刊登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10日,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4月13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20年4月13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刊登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3日,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8月4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20年8月4日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操作规范,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020年5月28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17豫高速”、 “18豫高01”及“18豫高02”进行跟踪评级,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评级均为“AAA”。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体评级由AA+上调至AAA,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调整的原因:公司外部发展环境良好、核心路产质量优良、资金回笼能力较强,以及外部融资渠道通畅,融资成本能得到进一步控制等因素。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7豫高速、18豫高01、18豫高02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0)100111】。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0.77亿元,较上年下降20.50%,实现利润总额2.87亿元,较上年下降85.07%,实现净利润2.45亿元,较上年下降83.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亿元,较上年下降83.4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74.76亿元,较上年末减少2.7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18.78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97%。2020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4%,较上年减少11.60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为0.0619元,较上年下降89.19%。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动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八路6号以现场结合视频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15日以专人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沉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399,645.74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5,638,436.75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563,843.68元。公司拟以2020年末普通股总股本2,247,371,832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5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78,658,014.1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监会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按照公开招标形式的定价原则确定。2020年审计费用 16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 12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9万元。2021年审计费用 16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 12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万元。

  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于2021年5月20日上午9:30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八路6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八路6号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15日以专人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杨亚子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远征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399,645.74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5,638,436.75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563,843.68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38,845,743.67元。

  公司拟以2020年末普通股总股本2,247,371,832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5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78,658,014.1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于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当前经营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001。

  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分支机构历史沿革: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成立于2014年3月27日,负责人为苏子轩,已取得河南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

  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截至2020年末中勤万信共有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总人数466人,全体从业人员135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140人。

  中勤万信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38,80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3,6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652万元。上市公司2020年报审计家数30家,客户所属行业主要为制造业,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中勤万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中勤万信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宏敏,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倪俊,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0 年,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铮,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宏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铮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审计费用按照公开招标形式的定价原则确定。2020年审计费用 16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 12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9万元。

  2021年审计费用 16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 12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http://xlqmzg.com,,建议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2021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预计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业务开展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年4月27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辉先生、陈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辉先生、陈伟先生均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今年为“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实现从交通大国到交通强国转变,交通运输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针对桥梁隧道运营安全、路况指标、桥头跳车、路容路貌综合整治提升等部署了多项专项行动,公司结合管辖高速公路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专项工程。随着省厅关于《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养护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全面实施和公司管辖高速公路通车运营年限增长,为保证桥涵隧道运营安全和路况指标经常性的处于良好水平,需适时加大资金投入用于预防性养护和专项工程,养护支出较去年将有所增加。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专项工程无法实施,为保证各类病害得到及时有效处治,将部分项目列入2021年实施计划。

  2、根据公司2021年整体规划,2021年新列入接入网改造、郑州智慧调度信息中心二期、机场智慧高速、数字化视频改造、情报板改造、收费车道改造、郑庵收费站解堵保畅等专项工程。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成立于2009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程日盛,注册资本为267.47亿元,注册地址为郑州市淮河东路19号,主要经营范围:对公路、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业、交通物流业、运输服务业的投资与经营管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总资产1,941.50亿元,净资产635.89亿元,净利润15.40亿元。(未经审计)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持有公司45.0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本次预计的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其价格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市场化定价或行业标准确定的,不会产生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为公司提供稳定的运营环境。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市场融资渠道,公司拟推进融资工具储备工作。公司拟将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段路面及其附属设施固定资产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限满并履行完成相关合同条款后,由国银租赁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回公司。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019号公告。

  合同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提款时市场情况,与国银租赁协商确定。

  收费权质押:该业务需由公司根据实际提款金额提供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段全部收益的相应份额质押给国银租赁。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租赁的具体事项。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市场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凯时k66、“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